最近镜子想出一绝佳治家之策:周五,周六让函函和妹妹一起睡,姐姐负责哄妹妹入睡,25美分/晚。函函表现颇佳,给妹妹读书,陪妹妹玩,爹妈端坐在隔壁房间,侧耳倾听,轻言漫语,一派祥和,心里便生出无数蛋孵鸡,鸡下蛋的农民式的美好理想。
第二天,姐姐汇报,“昨晚我给妹妹唱 lullaby 了,唱完第一首,妹妹就打哈欠了,唱第二首,妹妹的眼睛就开始 droop 了,第三首妹妹就睡着了”妈妈高兴的鼓励了姐姐,追奖1 美分。
第三天,早餐桌上,
“函函,我们签一个合同吧,a contract"
“什么是 contract ?"
"哦,很简单的,比方说,我们签一份合同,规定到二月底前,你周末负责哄妹妹睡觉。如果在二月底之前,你不想干了,比方说还差三天,那么你就得交罚款,每晚50分。怎么样?”
小妮子眉头皱了皱,妈妈赶紧解释“其实你不会 quit 的,是吧?”
" I'm not signing. I'm not 18 years old yet. You can't charge me 1 cent" 姐姐头也不回地走了。
-- 奇了怪乐,连什么是 contract 都不懂,怎么就知道18岁blah blah 的事呢?
1 comment:
简直要作函函的粉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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